问题 | 民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民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果是属于国家征收的,则没有赔偿,只有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民房国家赔偿协议怎么写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民房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1.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2.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进行结合型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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