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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拘留是否产生犯罪案底
释义
    一、被拘留是否产生犯罪案底
    被拘留后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案底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网提醒您,只有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才会留下案底。
    二、刑事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须判刑
    1.拘留37天后并不是必须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
    2.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3.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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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