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委托鉴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委托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的委托鉴定程序如下: 1.由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2.医鉴办在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并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3.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医患双方提供材料 1.在委托鉴定时,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如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以及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2.还需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3.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实物及检验报告等。 三、组织鉴定与结论 1.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2.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在鉴定会上,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提问及检查。 4.专家组讨论后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你对医疗事故鉴定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提问,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同时,也请关注我们的法律小助手,获取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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