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二、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单独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按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可以出售吗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出售。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网小编对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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