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展望 |
释义 | 随着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为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规定得较为原则的程序予以具体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弥补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在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过程中依据不足或效力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为此,《条例》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 《条例》的施行意义重大,它为各地方各部门制订规则提供了详细的上位法指引,对于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诸多实际问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将迎来招标投标行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建立时期,使招标投标行业从“有法可依”进入“有法必依”的规范发展阶段。当前,首先要加大对《条例》的法制宣传和依法监管。要有计划地组织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进行法制学习,更好地让各方责任主体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在招标投标行业内加强各个层面的立法监督,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招标投标法制的尊严与权威,让招标投标活动在统一的法制体系内,在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环境中健康进行。 总之,我们要抓住《条例》开始实施这个契机,以《条例》为依据,梳理已有的招标投标规章和政策,对那些“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的招标投标规则及时修订或废除,以适应时代对行业发展的要求。同时,着眼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效率与公平,诸多错综复杂关系,着力把握行业规律,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在破解行业难题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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