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
释义 |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三、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原告:王某,女,1987年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xxxxx 被告:李某,男,1963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联系电话:xxxxx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判令撤销被告同第三人之间转让房产的行为;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由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8月13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被告将诉争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交给原告保存,作为抵押担保。后用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其它是由需要使用身份证为由向原告提出暂时借用,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还款,被告拒不偿还借款。原告经调查得知被告正是利用那次借用身份证的机会,拿着借出的身份证到登记部门,以房产证原件丢失为名另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并将房产转让给了第三人(系被告亲哥哥)。 被告为恶意逃避巨额债务,与亲哥哥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真相补办房产证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实属恶意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的相关内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是从当事人指导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自愿放弃自己的撤销权力,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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