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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露出脸是侵犯肖像权吗
释义
    一、没有露出脸是侵犯肖像权吗
    没有露出脸部不一定构成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没有拍到正脸或者将当事人的脸部打了马赛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1.个人学习;
    2.艺术欣赏;
    3.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4.新闻报道;
    5.依法履行职责;
    6.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7.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明确了肖像权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使用范围,为判断肖像权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肖像权侵权的管辖
    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某些特定情形的民事诉讼,如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规定为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若你在网络上遇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或面临肖像权纠纷,请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法律网为你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解决你的法律难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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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