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残疾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精神残疾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精神残疾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权利,防止其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包括提供必要的饮食、居住和医疗条件等。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受到损失或被他人非法占有。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包括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以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由哪些人担任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担任范围包括其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同时也可以由其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以及朋友进行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被撤销吗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被撤销。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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