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了押金不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
释义 | 一、收了押金不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1.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确实构成违约。这包括但不限于: (1)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详细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履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 (3)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3.具体责任的承担方式,则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违约的性质来确定。违约责任的追究不仅仅限于经济赔偿,还可能包括合同的终止等其他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三条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3.此外,违约方未支付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履行或赔偿。 4.若履行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违约方应继续赔偿。 5.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获得的利益,但应符合合理预见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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