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撞死人定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超载撞死人定什么责任 超载撞死人定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超载事故保险拒赔 超载事故保险拒赔是可以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三、超载一人罚多少钱扣几分 私家车超载一人属于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罚款二十到两百元;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般不扣分,但是会处以二十到两百元的罚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一个人的,一般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扣6分,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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