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一、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哪里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2.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分支机构可能在得到总部授权后,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在法律上,分支机构仍然是总部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3.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可能相对简单,可能仅需要总部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分支机构在得到总部授权后,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其经营范围可能与总部不完全相同。 5.财务管理不同:分公司通常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管理,其财务报表需要纳入公司的整体财务报表中。而分支机构在财务管理上可能相对独立,其财务报表可能需要单独编制,但在法律上,分支机构的财产仍然属于总部所有。 二、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债务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因此,分公司的债务一般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2.分支机构的债务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管理财产,可以首先用这些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则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剩余债务。 三、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要与总公司的名称有所区分。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位于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可以是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点,也可以是不同城市或地区。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分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在设立之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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