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
释义 | 一、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 二、什么是反要约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另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3.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法律依据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反要约和承诺之间有着不可分的必然的联系,是达成有效的合同的必备条件,因此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只要邀约已经发出,承诺生效合同就会因承诺而生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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