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扫黄”不是侵犯而是保护了妇女权益 |
释义 | 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连日来,各地纷纷公布了“扫黄”战果。在发布卓有成效的打击数据的同时,各地均表示,要深挖卖淫嫖娼行为的“保护伞”。 这源于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此前的表态:“对娱乐服务场所等凡涉及卖淫嫖娼和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及幕后‘保护伞’。” 有关专家分析,在非法卖淫产业的利益链条中,失足妇女处于最底端环节,受到组织者、经营者和“保护伞”的层层盘剥,几乎沦为工具。 此前,有人提出,“扫黄”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支配权”。这一说法受到广泛质疑。有关专家认为,扫黄不是侵犯,而是保护了妇女的权益;而且,卖淫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法律只会保护公民合法的权利。 受骗被拐入行现象严重 一份来自高校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性工作者入行都是被他人带进去的,在最初的起点上,她们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 “来的时候不知道是做小姐的,招工的那人说是做服务业的,在酒店做服务员接接电话,结果到这才发现是在小宾馆做色情服务。”一名失足妇女曾对媒体表示。另一名失足妇女则向警方讲述:“以为只是做单纯足疗的,只要给客人按摩按摩脚就行了,让他们放松放松,没想到有的客人进去房里就不出来了。” 除了被骗外,被拐卖受迫入行的现象同样时有发生,相关媒体报道不断。 2013年,北京大学一个课题组从北京两拘留所收容的失足妇女中,随机抽取了300名进行调查,同时在民间抽取了60名普通女性作为“参照组”。调查显示,即便“小姐组”收入远远高于“良家组”,但在回答“如何看待性交易”这一问题时,有78.2%的“小姐”感到耻辱,甚至超过了“良家组”对性交易感到耻辱的69.8%。 “之所以拿着不菲收入却比普通人更憎恨自己的职业,就是因为在这行中,她们几乎毫无尊严可言。”禁娼政策研究者刘某分析。 他认为,卖淫行为本身就是对妇女权益最大的侵害。“我们现在‘扫黄’常常说背后有利益链,的确这样,经营者、组织者、‘保护伞’,这些都在上端,失足妇女是这个利益链最底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某对此深有同感:“所以我们如果保护这种行为,其实是在保护她们受虐待的权益,同时是在为欺侮这些女性的人在张目。扫黄实际上不是侵犯,而是保护了妇女们的权益。” 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 王某对主张“扫黄”侵犯卖淫者及相关主体权益一说进行过深入研究。他向记者分析,这种观点主要指向三个层面:“从微观而言,指的是参与者个人的权益,最主要说的是性行为权;中观而言,指的是企业的权益,大规模扫黄后影响相关企业经营问题;宏观而言,指的是社会治理权的问题,你的行动有合法的程序吗?” “仔细推敲,这些说法都是无稽之谈。”王某说。 他分析,从微观上看,色情活动的违法性是不容置疑的,违法行为就不存在保护权益的问题,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常常通俗地说,‘打击卖淫女’,但其实这样说不对。我们不是打击卖淫女也不是打击嫖客,我们不打击任何人,这是法治活动,它是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王某认为,“扫黄”没有侵害任何的个人权益,有的只是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参与者的相关权益,比如说名誉权、诉讼权等。 对于侵犯公民身体支配权一说,王太元反驳,打击卖淫嫖娼是保护全体公民的性权利,打击了非法的,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性权利。“这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非法的所谓‘性权利’会侵犯更多人的权利”。 在中观和宏观层面,王某认为,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是参与色情活动,它就失去了法律的正当性,因此打击这些非法单位、个人、区域,什么时候都是合法的。 “我们的违法必究是不能分人员、单位、行业,也不能分时机的,而是随时随地的打击,这恰恰使合法经营的企业、行业、区域合法发展权得到了保障,公平竞争权得到了保障。”王某说。 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扫黄会对区域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对此,王太元说:“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法制。因此,用一个违法的行为来刺激经济,绝对是畸形的市场经济。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个人和组织都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打击这种畸形的‘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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