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 |
释义 |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规划报建文件 (1)报建审核意见书 (2)报建平面图。(需注明抵押部位,经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盖章确认)(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文件 (1)议价协议(原件) (2)评估报告(原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8、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原件)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发票(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10、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管理资格文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工商部门盖章认证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属共同共有的) 11、未领预售证的,需提供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25%的证明,并明确施工进度和预计竣工时间的报告。(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出具) 12、抵押部位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的具结书 13、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4、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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