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 |
释义 |
1、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在安徽依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30220元/年。
2、抚恤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抚恤金。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
随便看 |
- 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 得不到人就砸车男子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怎么处罚
- 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 各种销售收入时间点怎么确认
- 打碎茶杯赔整套茶具上千元,打破商家碗具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 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飞机延迟起飞给乘客带来的损失,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
- 托收承付凭证记载哪些事项
- 限高杆横穿旅游车身致多名游客受伤,游客的损失谁负责
- 怎样分析管理用财务报表
- 敬老院内老人误被泼水残忍杀人,敬老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 广西鱼塘惊险大坑,鱼塘主的损失找谁陪
-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教唆小孩砸东西,责任如何承担
- 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的程序有哪些
- 熊孩子往车里鞭炮,损失由谁赔偿
- 管理费用明细科目有哪些
- 失物被人冒领,餐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怎么分级
- 烟花坠落引火灾,业主该找谁承担责任
- 私家车拼车收费合法吗
- 记账凭证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 财产损失鉴证收费标准
- 合并报表的操作步骤有哪些
- 满洲帝国
- 满洲秘档
- 滥发奖金
- 滥用职权
- 滥用药物
- 滥用行政裁量权
- 漂流物
- 漏泄大事
- 漏泄省中语
- 漏电保护器
- 漏罪
- 潘大逵
- 潘念之
- 潘念之
- 潘恩
- 潘恩
- 潘查耶特
- 潘汉典
- 潘迪特
- 潜书
- 潜在形态的劳动
- 潜夫论
- 潜水员津贴
- 潜水艇
- 潜艇作战规则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