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会如何处理好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会如何处理好 1.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 3.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因素、工作环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 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2.工作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3.管理不力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报告处理 1.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行政部门。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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