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无赔偿强拆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无赔偿强拆的情况 遭到强拆没有补偿被拆迁方可以与拆迁方就补偿款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强制拆迁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强制拆迁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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