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好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好 家庭暴力离婚男方不同意处理好的方式是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满足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只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就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法院审理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起诉离婚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家庭暴力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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