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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可以同时办吗
释义   一、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可以同时办吗
    不可以,得先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地有居住证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再交材料至有资质旅行社办理入台证。
    
       二、台湾通行证的实施主体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往来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台胞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
       三、台湾通行证的相关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不能同时办理,得先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地有居住证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再交材料至有资质旅行社办理入台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可以同时办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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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