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和手续 |
释义 |
一、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和手续
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手续: 1、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 2、如果要收养弃婴、弃儿,那么在收养前收养机关会在公告前登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可认定为弃婴、弃儿。 3、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不仅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是送养人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这样才是正规的办理收养登记。 二、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三、外国人如何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领养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使馆签证,附上本人职业各经济状况的证明,办妥本国入境证件,再报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去儿童福利院领养。领养时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领养婴幼儿申请表 (二)由福利院派员共同带领被领养的婴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去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结清所有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和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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