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