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前,农民承包者应参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讨论会,了解决定承包方式、指标,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然后根据此签订合同。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以下4个特征: 1.合同及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 2.合同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耕地的承包期限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3.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等;承包方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4.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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