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解决女方拒绝迁户口的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解决女方拒绝迁户口的问题 离婚后解决女方拒绝迁户口的问题是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回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回迁需要条件如下: 1.户籍登记信息仍在持续使用中;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 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 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三、迁户口可以改名字吗 迁户口可以改名字。法律网提醒您,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改名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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