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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瓶车被撞对方全责电瓶车维修费谁付
释义
    一、电瓶车被撞对方全责电瓶车维修费谁付
    电瓶车被撞对方全责电瓶车维修费是对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全责的认定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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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