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帮助犯人假立功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监狱帮助犯人假立功构成什么罪 减刑是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接受改造的一种法定的刑罚执行程序,获得减刑的途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的减刑裁定随时可以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都说明错误的减刑假释裁定是可以被纠正的。 让发现假立功不再偶然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身份进行区分。实际上,相对于一般犯罪分子,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原先占有的各种“资源”,往往更有机会通过立功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而其“立功机会”的获得也有可能是非法的,这样的“立功表现”不仅难以体现犯罪分子的悔罪诚意,还容易导致立功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不公现象。因此,只有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立功情节进行严格的查证工作,并严格审查其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合法性,才能真正发挥立功制度在主观上促使犯罪分子悔罪,客观上有效预防和惩处其他犯罪行为的双重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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