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工网电 (特约通讯员邹国英)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朝阳市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与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同时,还需按月如实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送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人数、总额、是否拖欠等情况。 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将由政府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直至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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