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查封的特殊程序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 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 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 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批准手续。 
二、查封车辆多久可以自动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车辆属于特殊的动产,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可以自动解封。不过通常没有弄清被查封的原因并解决的话,是不会无缘无故解封的。
三、查封财产的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查封的特殊程序的相关知识,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主要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程序来,具体执行问题应该以执法者的为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