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主从犯如何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罪的主从犯如何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主从犯的认定: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故意伤害罪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减刑标准为: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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