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1、起诉和受理文书 (1)公民起诉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 (3)立案审批表 (4)不予受理裁定书 (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6)驳回起诉裁定书 2、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 (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 (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 3、管辖文书 (1)诉讼管辖协议书 (2)管辖权异议书 (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 (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文书主要特点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言的精确性; 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的其他法律文书是很有必要的,并且在很多的时候是作为非常有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于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进行处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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