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学校安全制度中九种情形学校须负责任
释义
    九种情形学校须负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牧民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教职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教职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撤离工作岗位的
    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的其他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