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赠与拆迁安置房给子女的方法探讨 |
释义 | 一、合法赠与拆迁安置房给子女的方法探讨 1.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2.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3.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拆迁安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当事人有拆迁安置房的,如果房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并且当事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如果被拆迁多久必须安置 房子拆迁后一般6个月左右能取得安置房。法律网提醒,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一并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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