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法土地征收程序 |
释义 | 一、土地法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法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法律网提醒,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可诉的,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政府请求调解。 三、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多久发放 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网提醒,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来实施,懒政不作为导致发放时间一再延期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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