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异 |
释义 | 一、竣工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异 竣工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异如下: 1.两者依据不同。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5.两者的目的不同。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二、如何防范工程造价引发的欠款纠纷 防范工程造价引发的欠款纠纷的方式如下: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三、工程造价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收集查阅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过程资料。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重大变更批文及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的有关文件。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上述资料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概况和工程规模,掌握项目投资概预算选用的相关规范;项目建设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及审核联系函、相关参建单位的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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