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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