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家属对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受害人家属对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判决再审申请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的申请期限为两年,也就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不过,有特殊情况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法院也会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判决后是不是可以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后,还可以对其作行政处罚,因为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行政法规。如果被告人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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