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迟延缴纳社保,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2002年7月开始上班,4个月试用期。2002年8月到东莞,公司以未注册为由,到2003年2月才开始交养社会保险。 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002年7月到2003年1月分的社会保险,是否过期? 2、提出诉讼要负担那些费用? 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 (1)你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2)可要求公司赔偿社会保险金。 (3)仲裁费或诉讼费由申请人或原告预交。 不知你所在何地,如是广东,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仲裁费如下: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院收取财产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50元 1000-50000元: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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