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回避制度关闭“官场关系”源 |
释义 | 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据2月23日新华网) 提到公务员回避,就少不了要提“官场关系”。有人说“朝中有人好做官”、“背靠大树好乘凉”,形象地诠释了由来已久的官场关系。似乎只要官场上有 “人”,不论和这“人”是亲戚、朋友、老乡或其他能沾边的关系,都能得到“照应”,从而在仕途上或日常生活中顺风顺水。这也曝露出官场关系中隐藏着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端倪,一方面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另一方面,又干扰了公务员的正常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的出台,则是剑锋所指,从源头上关闭了官场关系的“阀门”。 任职回避让亲属无从依赖。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公务员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应该说,在官场上,如果亲属双方是职责相同的同事、上下级或是一方当官,另一方在其手下管财、管人事等重要工作,很容易导致公私难分,而且衍生了营私舞弊的机会,进而难脱违法行政、违规行政之嫌。而在任职之初,就需遵照亲属回避之则,也就从根源上关闭了公私不分、营私舞弊、亲属干扰的阀门。 地域回避让朋友和老乡不可攀附。在地域回避方面,规定涉及县、乡党委、政府,组织人事,法院,纪委等重要部门,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众所周知,自己成长的地方,必然会有很多亲戚、朋友和老乡,在当地开展工作,很可能会碍于情面和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公务员本人想秉公办事,但迫于关系压力又难以顺利推动工作。所以,实行地域回避,使亲戚、朋友和老乡没有“大树可乘凉”,从而促使公务员自我约束不违规,也避免了因关系左右为难的现象。 公务回避让偏私偏袒没了机会。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需回避考试录用、调任、考核、考察、案件审理等公务活动。我们知道涉及“萝卜招聘”、违规提拔、审理不公等敏感突出问题,常常都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有着各种层面的“关系”。当“关系”和工作上的便利同时存在的时候,就容易产生营私舞弊、监督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所以,公务回避就是要在重要公务活动之时,让各种可能存在的“关系”提前回避,不参与也就从根源上阻断了各种违规的机会和现象。 应该说,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是从根源上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但不让好的制度流于形式,确保实效,还需要官员思想上自我纯洁、行为上自我约束,机关单位制度上严格要求,执行上加大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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