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罪的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冒名顶替罪的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公务员招录、就业安置方面对公民身份管理的正常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就业安置待遇;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顶替他人以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资格和待遇,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三、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最高期限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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