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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如何产生的
释义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监事会职工代表入选条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如何产生的?公司监事会的责任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监事会职工代表入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如何产生的
    监事会成员至少为3人,任期为3年。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公司监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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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