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如下判断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1.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案件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 三、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结案 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三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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