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原告是相对人和相关人、近亲属、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被告是,直接诉讼的,是原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是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复议改变的,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三、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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