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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所监视地点选取在哪儿
释义
    一、居所监视地点选取在哪儿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什么
    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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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