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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年人离婚该怎样处理
释义   一、老年人离婚该怎样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法律对老年人离婚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定,老年人离婚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二、老年人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范围
    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往往容易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二)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三)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三、老年人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老年人离婚该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无论是谁离婚,都需要满足离婚的条件,才可以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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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