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的债权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保全的债权怎么执行 保全债权,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由法院裁定予以执行。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提供的对方的财产线索来执行。 二、债权债务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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