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开发程序(三) |
释义 |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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