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取消后是否可恢复 |
释义 | 一、继承权取消后是否可恢复 继承权取消后一般不可恢复,但其放弃行为尚未生效的除外。根据相关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自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放弃行为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三、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区别 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有些如下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取消继承权主体一般为被继承人,而放弃继承主体一般为继承人; 2.产生条件不同,取消继承一般条件为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恶劣行为,而放弃继承则因继承人主动放弃而产生; 3.其他区别。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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