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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释义
    一、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三、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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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