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区别 |
释义 | 一、派出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区别是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分常设性和临时性的,前者指国家机关为执行有关任务,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行业或地方派出人员组成的常设性的办事机构,在法律范围内授权其履行部分职责的机构长常设性机构,分为纪委派驻机构,政府派驻机构,部门派驻机构,司法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还有些临时性处理某项任务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完成该任务后随即撤消。 二、派出机构的派出类型有哪些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 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三、派驻机构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开展工作 法律网提醒您,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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