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歌曲怎样算侵犯版权 |
释义 | 一、歌曲怎样算侵犯版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二、侵犯音乐版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歌曲怎样算侵犯版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随着后期对于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完善,大家会发现日常生活中在收听音乐的时候也得先交费,这实际上就是保护音乐版权的一种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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