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会导致丧失合同意外补偿吗 |
释义 | 违约会导致丧失合同意外补偿吗 洪某于2006年12月承租九江县某村16组的鱼塘养鱼,洪某与村组长签订了3年的承租协议,约定每年底向小组给付塘租500元。2007年16组村民选小组组长时,原组长离任,新组长没有收取500元租金。2007年11月,洪某承租鱼塘被国家征用,小组拦截洪某的青苗费,故洪某起诉小组属于自己应该得到的鱼塘青苗费。 [分歧] 就合同是否有效,洪某能否获得鱼塘青苗费的补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鱼塘所有权归16组,洪某没有缴纳租金,故致使合同终止,因此不能获取鱼塘青苗费的补偿。 第二种意见:租赁合同有效期间为3年,洪某没有按期缴纳租金,属于其违约,合同仍然有效,洪某依法得到补偿费。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洪某没有履行按期缴纳租金的行为是属于其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小组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小组可根据洪某的违约责任程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绝不允许以其违约而剥夺法律所赋予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单方违约依 《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签订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违约会导致丧失合同意外补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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